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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3月8日聘用一家私营企业公司,2010年1月2日得到电话通知被公司解雇,解雇理由是技术人员暂时够用,不要我来上班。我手上的证据只有12月份工资领用单据(手写经理签字),和总经理解雇本人的电话录音,通过劳动仲裁,我能得到因没有签劳动合同所得的工资及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0-01-10 1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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