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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下属宾馆因经营不善,该企业的上级单位将该企业承包给内部职工经营。该上级单位对员工的安排是全部回家发给80%的工资。如果员工愿意回到被承包企业上班,可以由承包者发给工资差额部分即20%。请问:对离退休不到两年且在本单位工龄15年以上的老员工,本人不同意这种安置。问单位的处理有何不妥,是否违反劳动法第42条规定。要求上级给安排工作是否合理?上级单位应如何处理?谢谢帮助!

其他 2013-10-21 2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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