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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03年,在当地买了200平方的房子,当时在土地所办理了土地证,未办房产证。因跟前妻感情不合。出来三年做生意,一直没有联系,直到去年才回去办理离婚,离了以后,才发现原来她私自找人卖了我的房子,因户主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现三年过去了,我才发现房子被卖了,但现房主并未能办理过户,现在房子的户主依然是我本人,请问房子被卖了三年,我还能追回来吗?如果我要起诉,请问是起诉我的前妻还是现有房子的主人?但是土地证我没有了,只是我在当时查询房子过户没有,国土局告诉我未过户,但同时也不允许我补办土地证,只是跟我说,房子的使用人,现在有争议,不允许我补办合法证件,请问国土局的说法是合理的吗?

其他 2010-01-11 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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