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06年4月到武汉一酒店签订合同上班,今年4月续签了合同,后来家中有事需要离开武汉,我五月初找部门经理面谈过,她同意我月底就可以走,因为这个酒店在家乡岳阳也有连锁店,所以我原本打算按照内部调动办理手续,所以我向部门经理说明了情况,5月中下旬向她请了几天假回家办理,后来因为在家乡的连锁店属于托管形式,内部调动手续非常复杂,时间不够,于是我发短信让武汉的同事帮我再向部门经理请多几天假,同时回复说部门经理回长沙休假去了,后来忙得要死还是没有调动成功,只好放弃,于是我告诉武汉的同事我只能办理离职手续了,但武汉同事告诉我部门经理以我后面几天没有按时回来上班,把我按无故不上班给人事部发了报告,我赶紧给部门经理打电话解释,她马上同意了还表示理解叫我跟人事部主管说就行了。可是后来我委托武汉的同事帮我办理离职手续时,人事部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交书面辞职报告为由,扣掉了我五月份的工资

其他 2008-07-09 1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除非你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否则单位是不能扣你的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情形的,你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并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 这种情况属于你违约,因此你无权解除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无权扣发你的工资.
  • 酒店有其他违法行为吗?如不给加班工资、不给社会保险之类的...
  • 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岳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