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人才市场招聘了一名营销部经,招聘条件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市场营销本科学历,男青年张**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凭前来应聘,在招聘中,公司根据张*提供的有关毕业证书和工作经历,决定聘用张*公司工作,合同中约定,张*月薪为6000元,劳动合同期限未3年,劳动合同签订后,张*决定正式进入公司工作,但是,在工作中,公司发现张*的能力和学识都捉襟见肘,与其学历明显不符。经调查,发现其文凭系伪造,遂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将张*解雇,张*不服,提出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给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1) 公司与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依据?
无效的,学历造假属欺诈行为
(2) 如果与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对于张倚已经付出的劳动,公司是否应当向张倚支付劳动报酬?为什么?
(3) 如果解除与张*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张倚?依据?
劳动纠纷
2013-10-28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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