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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有一厂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有说明对图纸的部分项目取消,但投标单位在招标报价书中对这些项 目仍然列项报价,由于建设单位审核不严,与其签订了施工合同(有下浮),且合同中约定为闭口量闭口价(变更除外),同时合同中有约定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的项目处5倍罚款并整改。现该项目竣工结算中,有几个问题想教: 1、建设单位能否扣回上述未施工但投标报价中已报价的项目?施工单位以招标文件中已取消,列入预算是造价员误算和投标技巧问题,且总价总价已下浮,并为固定量价合同,不同意取消。(这些取消的项目仅在招标文件有说明,并没有正式的变更单) 2、经核算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高估冒算现象严重,请问建设单位有救济的办法吗? 3、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有多大呢?现施工单位有利的就采用招标文件 ,不利的就利用合同条款。 4、在施工中建设单位发现部分项目(如地坪厚度、钢筋间距有偷工减料问题,并有影像资料)请问可以按5倍处罚吗? 提问了很多的问题,麻烦律师了,谢谢!

其他 2013-10-21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建设单位可以依照实际施工的内容予以计价,对于未施工但报价的项目依法予以剔除,固定价合同只能针对施工项目,对于未施工项目不存在以下浮来代替的意思。 2、高估冒算的内容应以审计内容具体分析,如果确实存在,可以依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确定的计价方式予以审核,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定额报价的计价规则以及取费标准进行甄别。当然,如果不是显失公平,可能较难改变,此外,还要看建设单位的性质,如果是专职从事建设开发的企业,则无法认定显失公平。 3、招标文件一般作为合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双方是具有约束力的。但招标文件和合同具有一个解释顺序的问题,一般来说以合同为准,两者出现较大偏差的话,可能会造成中标无效。如果合同文件对你方不利,建议从中标无效这个角度来考虑。 4、五倍处罚这个约定明显过高,如果是在诉讼中提出,估计会被调整,处罚目的达不到。 本人是专职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如有需要,可直接来电或来人当面详谈案件,建设工程案件是一类系统、复杂的案件,涉及很多材料,证据材料甄别选用也很重要,单纯介绍很难给出一个很好的方案。
  • 如合同中约定可变更的事项,可依据约定的情形、履行相关手续进行调整;如有违约行为,可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对履行中的争议,在双方可协商解决。
  • 你好!如合同中约定可变更的事项,可依据约定的情形、履行相关手续进行调整;如有违约行为,可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对履行中的争议,在双方可协商解决。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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