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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如果是晚婚晚育那么享受的假期是不是就多一点呢?

妇女儿童权益 2019-04-26 0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晚婚晚育年龄的具体规定:   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男25,女23属于晚婚。   晚育年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
  • 普通顺产产妇的产假是98天,国家对于晚婚有额外15天的婚假,那么对于晚育,2014年新出台的产假规定中是否也有奖励性的规定呢?晚婚晚育的产假究竟是多少天呢?
    晚婚晚育的产假是在普通产妇的98天基础上,额外增加30天的假期。所以晚婚晚育者至少享有128天假期,给与男方7天的陪护产假。但是,晚育产假要在98天产假后连续使用。另外,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难产等,可以适当再延长15天假期。
  •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计十天,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下文——北京晚婚晚育生育保险政策相关条例: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计十天,(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一、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公民所享有的奖励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实行晚婚后,除规定给予5天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晚育的女职工,除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产假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外,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以工作日计算,是指以法定工作时间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正常的休息时间。  amp;quot;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amp;quot;,指对享有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职工应按出勤对待,享受同工种、同班组在岗人员的待遇即工资、奖金、津贴等福利都应全额发给。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按规定增发生育生活津贴。  对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二、单位对本单位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给予休假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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