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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聘的是财务助理,公司经理以档案管理费的名义收了我200元,面试的时候他说工作地点有两个位置,一是武昌中南路,二是武昌江汉路。花了我一个星期的时间(核实我的身份证号用了一天,要体检表),第二个星期一我就问我什么时候可以入职啊,他说帮我问下财务部,结果我等了接近7个小时才接到他的来电,他说:你需要去深圳15天的带薪培训。我说你面试的时候怎么没告诉我啊。他说:你还是刚进新公司上班吧,这很正常啊!一句话就这么推卸责任,就一骗子公司。而且他也不告知武汉住宿的位置,也没带我去工作的位置看一下。请问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将我那200块要回来,他给我开的条子附有条件。

其他 2013-10-23 0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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