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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在某制造企业服务满三年半,因与新来部门主管不和已久,被约谈不适合他团队和工作,退回人事部提前解除合同。去年3月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至目前已1年7个月),10年4月最初入职时是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合同,后转的正式合同。如解约,赔付日期从何时计算,按两年还是4年。谢谢; 另外12年之前,2010年4月-2011年12月劳务合同期间未给我购买社保、医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谢谢

劳动纠纷 2013-10-29 0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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