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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有一个月了,是相亲后闪婚的。婚前也没有太多的了解。婚后我才发现他是个没有担当与责任感的男人,讲话不算数。常常说到做不到,为此婚后吵了好几次架了。后来在他父母的周旋下他写了保证书,可结果依然是老样子,你要是说他,他会发脾气,还会责怪你不理解他,不体谅他。也不够包容他。把我们之间的问题全推到我身上。原本我是想在婚后跟他培养感情的,现在却发现没办法培养了,反而越来越反感他。现在我想跟他离婚。如果这样离婚的话我要退他的彩礼吗?

离婚 2017-11-23 15:0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关于彩礼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 离婚时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划分,依照相关的原则,考虑夫妻双方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成长等方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还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夫妻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进行认定,并就相关的分割请求进行确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没有实质性夫妻生活,可要求返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中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你好!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不需要返还。
  • 你好,如果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则不需要退还彩礼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中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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