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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博物馆做保安工作六年了,是临工,我们每年都签一次合同,约定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工资900元每月。但我实际的是,白天上班时间是08:30--12:30或12:30--17:30其中一班,从周一至周日。另外晚上有半个月要回去值班(轮流值),从晚上21:00到第二天上班08:30,晚上24:00后可以睡觉,每晚补贴10元。即是说我有半个月是上12:30--17:30的,另有半个月是上从晚上21:00至第二天12:30的,总工资是900+150=1050元,我现在不想干了,请问我是否能拿到经济补偿和变相加班费,怎么计算?谢谢。

其他 2012-03-24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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