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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伤后在家伤养,2012年6月公司倒闭关门,2013年10月20宣布破产是否赔我失业金

其他 2018-06-07 06:3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看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工伤期间,若有伤残等级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有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具体分析案情,可以来我单位咨询,15165279845.
  • 去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手续,公司应当出具相关文件。
  • 去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手续,公司应当出具相关文件。
  •  企业破产时,企业工伤职工可以预先申报解决工伤待遇享受。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假如属于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则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支付全部费用。
      1.员工在认定工伤并且鉴定好伤残等级以后,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企业破产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的,则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同时按规定执行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6.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劳动者应当带着证据去找劳动局,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去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手续,公司应当出具相关文件。
  • 可以的,劳动仲裁,委托律师代理
  • 不能是赔偿你失业金,如果交保,是政府应该发给你、
  • 补偿肯定是有的,但要看破产财产是否有能力支付
  • 去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手续,公司应当出具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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