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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向甲购买一处房产 房产证系甲的名(甲取得该房产系继承其父亲的房改房 有公证书证明) 买卖双方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了一系列的交易程序并缴纳了所有的税费 有交易部门的交易鉴证 在此期间 有提异议人反对甲方卖此房产(该人系其后母 1992年与其父亲结婚 1996年与其父亲离婚 该房产于1997年房改给其父亲 有汕头中院的终审裁定书裁定该提异议人无份额) 乙方的交易手续已经齐备 在向澄海国土房产局申请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的过程中 提异议人起诉国土房产局 要求否定甲的房地产权证 国土房产局暂慢了买方房地产权证的办理 问:该房产在没有在受到法院查封、甲方的房地产权证没有声明作废的情况下 拖缓了买方房地产权证的办理的作法对吗?买方该怎么办?如果甲方的房地产权证被作废的话买方该怎么办?

其他 2008-07-10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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