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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婆有一块自留地和一屋基地,我舅婆与我舅公离婚后是我家赡养送终,她有一子,但因招人命跑了未尽赡养义务,我舅公再婚也生育了子女但在外地也未赡养,我舅婆亲子回来后无力偿还我家的安埋费便把其母亲留下的地给予我家种,而他住在起亲叔家到死,现在我舅公与其它人生养的儿子想要回我舅婆的遗产而时间已过了三十几年了。我想问一下各位好心的懂法人士我舅公在婚生育的子女现在能否依法要回我舅婆的遗产?

其他 2010-01-13 18: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他们不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又不是生养死葬死者的人。他们无权享有死者的遗产。死者的遗产你家有权分得。但如是空白土地应是集体所有,不存在继承问题,如果你家与死者同属一个集体,你们使用集体没有意见就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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