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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老师帮帮我,2012年11月13日,我在哈尔滨加盟了某品牌麻辣烫。在L市开的。今年10月份将店址搬到了H市。经过总店的同意,授权。并把我店里地址通知总店。昨天接到总店电话告诉我说这附近早就有这个品牌的麻辣烫,要切段我的货源。合同注明的是区域保护500米。俩家家相差300米左右。可是总店没有提前通知我这附近有这家麻辣烫。这个店也没有按照总店统一的牌匾格式某某某麻辣烫。现在这种情况能不能说是总店疏忽造成的 这店房租4万多 装修全部都是按照麻辣烫设计的。 总店切断货源等于我这些东西都没用了。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告总店没有进到义务。 合同没有标明店的地址,我手里就只有一个合同,没有其他证据,这样胜诉的机会有多大。请老师们帮帮我.

其他 2013-11-11 0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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