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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时间,法律上规定是到十八周岁,但如果满十八足岁还在上学怎么办;如果年满十八足岁虽然不上学了但身体正常而未能工作有收入,我是否还要支付。 按法律界定,年满十八岁应该是独立生活的了(除特殊身体情况),然而可能还在高中,或者可能上大学。这个时候是否要付给。

诉讼 2010-01-15 11: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举例,二十岁还在读高中,您得付抚养费。当然了,您要给,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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