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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们在我母亲的村子里买了一所农村宅基地,并在2001年时在当地镇政府办理了过户手序,因为我父亲是城市人,我和我母亲在1997年时也已把户口转到城市,所以在过户与合同中都写的是我舅舅的名字。在去年村子改造,这时原房主起诉我们说房屋买卖无效,要求拆改费和还置房都归他。 请问他有此权利吗,我们的买卖关系是否有效。谢谢!

其他 2008-07-11 12: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农村的房屋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之内可以交易.如果你舅舅是该村村民,那你们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对方的主张没有道理.
  • 宅基地为农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组织成员有使用权,所以在本村村民之间可以流转,主要以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如你舅舅为本村村民,则合同是有效的。
  • 如果你舅舅是该村村民,那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对方的主张无理.
  • 农村的房屋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之内可以交易.如果你舅舅是该村村民,那你们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对方的主张没有道理.
  • 农村的房屋不能进行交易,否则是无效的.但是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之内可以交易.如果你舅舅是该村村民,那你们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对方的主张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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