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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购买的商品房,2007年交付使用,2008年入住,是单位团购房,2009年以后陆续出现个别住户发现地面回填土下沉,今年,发现污水不能外排,经与开发商协商,同意维修,经维修,发现回填土下沉,造成排污管断裂,地下淤积着多年的污水和粪便,开发商以进行维修,但拒不赔偿由于维修造成的居家设施的损毁,也不安置住户的吃住问题,同时也不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请问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法?

其他 2013-11-13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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