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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09年11月22日进的上海一家韩国公司,和我进去的还有另外一个男孩。职位是制图员。试用期是两个月,现在还在使用期内,昨天2010年1月13日把我解雇了。给我的理由是公司只需要一个制图的,留下了那个和我一起进去的那个男孩,说给我结算工资让我走人。这样的话,我就只能走人吗?就没有什么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吗?

其他 2010-01-14 1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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