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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一农村的亲戚在他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合资建房四间,我出资80%,他经济困难只提供宅基地及20%的资金),我知道在现有政策条件下,我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所以在签订合资建房协议时,只商定我拥有其中二间房的无偿永久居住使用权并享有这二间房以后如变更、征用、拆迁等变化时的增值收益,请问签这样合作建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可以去公证吗?

其他 2013-11-14 0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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