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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示。买房子时我在昆山打工,新房的地点也是昆山。当时是和女友共同贷款买的,我是主贷款人。合同上写是2010年1月15日交房,我在10日由于某些事情回了老家,短时间内又不能回到昆山。就是回昆山时间最多一天。 现在开发商说:合同上名字写错了一个字,要我和女友的户口本原件和本人都到。还说交房日期截止到下周三结束。 我想问:写错字有这么麻烦吗??超过下周三会有说明后果吗?

其他 2010-01-15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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