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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十月二十一日发生交通事故,我开小型轿车于一辆摩托车相撞,责任认定书以下达,我担任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方担任事故次要责任,从事故发生后我的车一直扣押在交警队事故停车场,请问我什么时候才能拿回车?还有如果我被起诉的话我需要找律师吗?我的车只有缴纳强险,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什么?

其他 2013-11-19 18: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r\n\r\n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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