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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大同工作时在网吧捡到一个包。当时不知道失主是谁,就拿了回家。后来因为老家有事就回到了长治。在些期间,公安机关找到我,我就将失物归还给失主了。然后回到大同后,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对我进行了拘留。我家人找关系将我进行了取保侯审,当然是人保的。取保侯审时间是07的5月23日。然后我就回了老家,没呆在大同。事隔一年了。我想问问象我这种情况的是如何结案呢?还有一个特殊原因。公安机关一直没有与我取得过联系。一直是通过当时人保的这个人。人保的这个人,我们家是通过关系找的。也并不认识。我的这件事情一直是通知钱打点的。当然取保出来后,希望能尽快了了些事,人保这人通过关系找到检察院起诉科的人。对方说需要再有两万摆平。我们家当时出不起,就把这事放下了。到今年五月份之前。我已经给人保这个人汇去一万五。当时他也说没有问题。而且也说不需要我过去。到现在。已经隔了两个月了。他说非得让我过去办理。我有特殊原因去不了。我现在怀孕在身。不方便长途跋涉。而且家里人也有些不相信此人了。觉得他是想要钱。我想问问象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08-07-11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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