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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4日,XX将家庭式宾馆房屋一套出租给我,当时我也因为一时心急,没检查他的水电等一系设施、设备,现在该房屋的电线全部发热,原因是带不起该房屋的电器设备,我现在想解除合同,可房主不退还我押金,说一定要期满后再退,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的押金吗?

调解 2010-01-16 13: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为您所租赁的房屋具有安全隐患,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无法实现您的合同目的,故可以依据《合同法》第233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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