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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由于我家去年没有要暖气,而物业要交20%的暖气热损费,由于去年的暖气根本就不热,而正常供暖的用户开始交的全额,后来由于暖气不热,又给退回来了80%,那么我们这种没有使用暖气的用户是不是可以拒交这20%的热损费。请您指教!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0-01-17 16: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暖属于合同关系,这种供、用合同是定期履行的,从理论上讲,除非一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履行,则应当在对方履行了合同的情况下也履行自己的义务,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你没有提前通知供暖方自己停用暖气,那么就应当在供暖方供暖后缴纳暖气费。 当然暖气根本不热的情况下,要视情况而定,假如一直不热,供暖方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的基本义务,因此不应当收费,甚至要向用户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这种情况下,不仅你们不用交20%热损费,恐怕供暖方还要向你们赔偿。 具体问题还是可能存在变数的,可向QQ语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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