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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阳市一家电脑公司组装了一台电脑。它的保修证书写着液晶显示屏等六项质保期是三十三个月,其余四项是保修一年。现在屏用了不到一年半时间坏了,免费修过一次,可是不到二个月,也就是现在,又坏了。拿去修,这家公司却以要换新屏,超过一年要付费质保为由,要我现在拿出三百元修。我想这家公司太不负责了。现在明明还没超过保修期限,为什么要我拿出这些钱去修,应该是免费修的呀!我想问一下常律师,该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可以为我们消费者讨个说法吗?有没有胜算的把握。具体怎么走?

消费者维权 2010-01-16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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