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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9年12月9日被镇雄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关押了53天后.检察院给我一个有罪不起诉.请问;检察院可以判定我有罪吗/我可以要求起诉我,由人民法院来审判定罪吗/

刑事辩护 2010-01-18 09: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检察院有权对刑事案件做不起诉决定,如果你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起诉。不过,鉴于中国司法环境,建议你考虑清楚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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