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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9年12月9日被镇雄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关押了53天后.检察院给我一个有罪不起诉.请问;检察院可以判定我有罪吗/我可以要求起诉我,由人民法院来审判定罪吗/

刑事辩护 2010-01-18 09: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检察院的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估计你说的是检察院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酌定不起诉。也就是说,关了你白关,不对你进行赔偿。这是没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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