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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10月22日到某公司工作,期间没有严重错误。2008年6月30日忽然通知离职,当时说的理由是公司取消我任职的职位,并且说补偿我一个月工资。并且要求我当天办理交接手续,我也按公司要求于6月30日办完了交接手续。但公司当时没给我解聘通知书,在我几次追要下,公司于7月5日给了我解聘通知书,理由是我不胜任工作,公司解聘我。该公司从我工作至今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合法给我上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我催问下才从今年4月份给我上了社会保险,但也没给上公积金。公司其他员工都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得到些什么补偿及赔偿?

其他 2008-07-26 11: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2007年12月31日前的劳动关系可得到1个月工资的赔偿。 2008年1月1日之后你可以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欠缴的社保也应补缴。另外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双倍的赔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诉人为单位和代理公司。至于公积金你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去投诉。
  • 两个公司一起作为被申请人。
  • 2007年12月31日前的劳动关系可得到1个月工资的赔偿。 2008年1月1日之后你可以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欠缴的社保也应补缴。另外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双倍的赔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诉人为单位和代理公司。
  • 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欠缴的社保也应补缴。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诉人为单位和代理公司。公积金纠纷劳动仲裁委一般不受理。
  • 你好!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没有订立合同的,还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 北京律师祝永根
  • 这位朋友,您好! 1、单位严重的侵害了你的个人权益。 2、单位应当补偿你的保险损失并进行赔偿。 3、协商不成可劳动仲裁,然后诉讼。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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