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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合同后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才知道我三个月后才具备在深圳购房的条件(通过中介签合同时在备注里又注明了我熟知深圳的购房条款),经和卖房人协商我给予他适当的补偿并签定补充协议承诺在8月20日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延期办理需承担房屋交易价10%的违约金,现在由于实际过户手续在8月20日之后,卖房人在收到房屋全款后不予交房要求我兑现补充协议里的违约金,我可以不支付吗?

其他 2013-11-14 1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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