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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贷款合同,四个担保人签了反担保合同在2012年4月18日签订,2012年9月12日其中一个担保人签署了房屋抵押反担保,接着签订担保合同,反担保成立的条件: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第三人还没有担保时,他就要求签订反担保合同,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出现颠倒,这时四个人签的反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其他 2019-11-11 20: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根据这一规定,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并不都适宜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能够用于反担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则不能用于反担保。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①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②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③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 常见的反担保措施担保机构对申请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旅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抵押是指债务人获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履行担保债务: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回。给付定金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一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根据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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