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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按新劳动法里,东莞工人最低保底工资是多少啊!如果企业没有在签定劳动法的情况下是不是它就不受新劳动法的约束呢?

其他 2008-07-13 2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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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说的工人最低保底工资应该是法律上规定的最低工资。目前广东东莞的最低工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770元,每小时最低标准4.43元。 2、最低工资是国家为了调节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一定立法程序规定的凡工薪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因此最低工资并不因为工种、年龄、工作年限等而有所区别,而是适用于本辖区域内的一个统一标准。 (3)2008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公布时间:2008年2月20日  实施时间:2008年4月1日起)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类。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60元,二类月标准为770元,三类为670元,四类为580元,五类为530元。详情如下: 一类是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860元 ,每小时最低标准4.9元); 二类是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月最低工资标准770元,每小时最低标准4.43元); 三类是 汕头、惠州、江门(月最低工资标准670元, 每小时最低标准3.85元); 四类是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月最低工资标准580元,每小时最低标准3.33元); 五类是部分县(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530元 ,每小时最低标准3.05元)。 3、最低工资是法定的,是否签定劳动合同不影响最低工资。并且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话,2008年生效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情况有了明确而严格的惩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东莞工人最低保底工资无此规定,最低生活标准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任何企业都应当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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