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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在本市厨师行业连续四年从事此工作,并与本单位签了四年的合同.去年我市给我们交纳养劳保险,却因现在有单位交纳而不与补交.之前{2004年至2009年5年间都是我个人交纳的 }2010年颁布的新文件到底是怎么回事?

其他 2012-03-22 1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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