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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月1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10月30号试用期结束,试用期过了,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继续上班11月14日,也就是今天,公司通知我可以走了,我没有申请辞职。公司也不给我补偿金,这怎么办

其他 2016-09-22 07:2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须支付赔偿金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追问】时间快吗?我要我的MONEY啊,事关生存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追问】时间快吗?我要我的MONEY啊,事关生存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追问】时间快吗?我要我的MONEY啊,事关生存
  •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追问】时间快吗?我要我的MONEY啊,事关生存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要留存上过班的证据
    【追问】之前有签过劳动合同,有本公司工作上的邮件往来,打卡但是卡不是我的名字,只是开门用的,
  • 您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追问】快吗,有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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