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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租到了市中心一房子,合同签的是一年。 到现在2010年1月,还有5个月才到期。这些日子房东违约说房子要卖掉了。不让我们住了。然后房东说只退回我们的押金。不退违约金。 我看了合同,上面有一条明确说,如果房东违约,除了退押金外还要退同额违约金,但是下面紧接有一条是:如果中途出现事情,需要停止协议,只要房东再给租客找到合适的房源的话,(租价不低于先前的房价)这样不叫违约。 然后房东电话给我介绍了一些房源,但是全都是离我工作的地方很远的。我也没同意。但是房东就强制要我搬走,没有违约金,只退押金。 请问这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房东在合同上玩文字游戏,这样打管司能成功吗?还有如果房东的违约明显使的产生的损失大于违约金时,我可不可以不按合同所述,另外让他赔偿?? 期待你的答复,谢谢律师

其他 2010-01-19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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