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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看房后签订了中介方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没有注明房屋朝向等不确定因素。次日发现房屋朝向为东,以及合同中部分霸王条款及格式性合同。后及时单方面毁约! 现在中介公司到法院起诉我,要求我赔付买卖双方中介费及违约金。我认为合同没有完全履行结束,毕竟没有跑房管局等地填写相关过户表格。没必要全额支付中介费。请问这合理吗?有无什么法律条款的论述!

其他 2010-01-18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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