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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有8个多月了,被辞退了,领导说没有补偿,原因是,1个月前,领导说给我一个黄牌,意思要下课了,现在以这个为由,拒绝补偿,有补偿吗、谢谢。

其他 2013-11-18 10: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n根据你所述情况,单位应该给与补偿,建议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详情请来电咨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n根据你所述情况,单位应该给与补偿,建议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详情请来电咨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是可以主张的.
  • 要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 应得到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若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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