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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28岁,育一女。爱人有了第三者,深深的伤了我的心,一个没良知的老公我只能在赔偿金上跟他谈了。现在我要上诉离婚。请问律师,我能获得赔偿金吗?能的话,最多多少?孩子要的话多少,孩子不要有多少?请原谅我的直接,其实我很矛盾。只是这个老公已经逼的我自虐过好多次了。心死了,可我不想那么便宜他。

刑事辩护 2010-01-19 13: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因为你是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其次,孩子是看谁抚养孩子有利,归谁抚养.按照你的情况看,你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至于具体数字,你可以详细询问律师或找律师帮你.
  • 起诉 离婚 可以。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有对方婚外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证据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一般在2万左右,孩子如果由你抚养,男方出抚养费。
  • 要想赔偿,必须要有你爱人有第三者的证据资料, 小孩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小孩子成长的一方;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 1,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判决。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2,离婚损害赔偿义务一般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配偶一方作为赔偿义务主体,必须存在着法定的过错行为,即存在着《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中的行为。 1.重婚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即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者又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一般包括两种形式,即通奸与姘居。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姘居的,过错的配偶一方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在司法实务中已达成共识。但是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的,过错配偶一方的能否作为赔偿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争议,一种认为是可以,另一种认为不可以。本人倾向前一种观点。理由是(1).通奸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不正当两性关系行为。姘居是指有配偶男女双方或一方为非法的性关系目的但不以夫妻名义临时公开同居。二者的区别在同居是否公开,通奸是秘密进行的而姘居是公开进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实际上是指除了重婚以外的姘居、通奸行为。(2). 虽通奸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秘密性,但无过错方配偶知其配偶方与他人通奸,其会感到羞辱、沮丧,在精神上产生一定的痛苦,从而造成一定损害。对其精神的慰抚,需通过一定物质补偿来填补其心灵的创伤。 3.家庭暴力行为。依《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作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概而言之有两种,即精神上的暴力和肉体上的暴力。精神上暴力通常表现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讽刺和咒骂等,肉体上的暴力上通常表现为对受害人进行殴打、捆绑、残害等。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因此,你必须证明你老公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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