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2年我为父亲买一处二手房,原主出了收据和原购房合同,末另形成新协议。收据事项写收我交的购房款,交款人写的是父亲名,合同标价31900元,收据写27000元,因此主和父亲关系好。此事哥不知,房一直由父亲住。2009年父亲生病住院出院一直由我照顾并到我这住,哥不怎么来。事隔几个月病重,二次住院,入院前两天,哥提分此房,我和父亲末表态。入院两天后父亲险失命,遗言:让哥让着我分给我三分之二,如不同意对半分,哥末表态,后来父亲把二次入院前写好的遗嘱交给我(写我的好,哥的不好,把房全部给我,但没写日期)现在父亲见在,32天水米不尽,靠氧和液维持,用不了几天了但神志一直清楚。我不想提房和遗嘱的事,让他多活一天是一天吧。但总有面对此事的时候,所以想问下:1.从收据角度,房是我的吗2.遗嘱(没日期,从文字入院前写)和嘱言(当时只有我和哥在场)哪个生效

离婚 2010-01-18 20: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