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公公突然去世,有三个儿女,在他名下有两处房产,价值大约65万。但其中一处房产其实是我爱人出钱购买的(单位给的钱让买房),现在由我和我爱人居住。现在我婆婆要将另一处房产出售。我婆婆名下还有一处墓地,价值大约8万。我想问一下,我爱人现在总共能继承大约多少钱。其中的一处房产是我爱人出钱买的(但产权证是我公公的名字),那么这处房产是否应该与其他两名子女平分呢?如果现在想把这处房产过户到我爱人的名下,都需要什么手续?谢谢您!

其他 2010-01-19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事情,最好先协商,因为毕竟都是一家人,这事还得你婆婆出面,因为她清楚,其中一处房产是谁出的钱,如果她同意将你爱人出钱的那处房产变更到你爱人的名下,那就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会告诉你们提供什么样的资料。如果协商成,另一处房产先分出一半归你婆婆,其余一半作为遗产由你们四个共同继承。
  • 稍微复杂些,如果你爱人母亲、三个子女协商好,办理公证后可以过户。如不能协商,需要起诉解决。
  • 你好,根据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规,你公公名下的三处房产应当属于你公公和婆婆夫妻共同财产,你公公去世后,其中一半产权即应当属于遗产。在尚未出现遗嘱的情况下,只能依法继承,即各子女及你婆婆均有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参与继承。在各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法院通常会根据当事人的居住状况本着物尽其用和照顾居住有困难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则,将房屋判决某一方所有,由该方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补偿。 至于你爱人出资购买房屋的事实,如果与父母之间形成借款关系的,可以另行要求其他继承人在继承的范围内予以偿还,但该债权债务关系与本继承案没有关系。只能另案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