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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刑事辩护 2013-11-28 0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r\n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r\n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r\n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r\n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r\n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r\n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r\n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n\r\n
  •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r\n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r\n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r\n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r\n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r\n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r\n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r\n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r\n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r\n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r\n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r\n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r\n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r\n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r\n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r\n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r\n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r\n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r\n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r\n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r\n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r\n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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