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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9日我因右手小指受伤到明州医院就诊,今X光摄片检查,诊断没有骨折,过了20天手指还没好转,去别的医院就诊,把明州医院X光摄片让医生一看明显是骨折存在,当时医生没有对我受伤部位采取任何棚带和药物措施,也没告知要复查,因时间久导致明显骨头错位分离,经治疗没有得到恢复 。经鉴定已构成十几伤残 。 我认为医生因疏忽大意未能发现病情,导致病情延误最佳治疗时间,这样情况是不是属漏诊医疗事故, 我能得到赔偿吗?如果能大概可以赔多少,请告诉我好吗?谢谢!!!

其他 2008-07-15 1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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