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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按揭买房,合同签订于2012年8月1日,甲与乙于2012年10月8日登记结婚,因甲收入有限,婚后乙与甲共同偿还贷款,2013年1月1日房屋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为甲和乙,且房屋增值50万元,现甲乙离婚,乙主张该住房为夫妻共有财产,你作为甲的代理律师,(1)你能否助甲胜诉、认定该房屋为甲个人的婚前财产?(2)如果认定该房屋为甲所有,则乙可能主张房屋增值的5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反驳乙的观点

其他 2013-11-21 2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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