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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2月进一家的私立学校,从事设计一职,工资2700左右,今年三月学校建立一个新校区,我主动要求来这边新校区工作,主要是做校园布置,现在年底了,布置工作也接近尾声,人事刚通知我要把我调到其他的兄弟院校从事设计一职,我没有同意。如果我因这件事提出离职有赔偿吗?或者因这事他们辞退我,我可以获得赔偿吗?

其他 2020-04-11 04: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新劳动法辞职赔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
    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予双倍的补偿。
    补偿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本人二个月的工资。
    如果工作在一年以下,且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则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你好,如果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具体电话咨询
  •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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