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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6年被4个人砍成重伤!备注:(我没有惹他们!是他们找我朋友没找到却看到了我!事情就这样发生了)当时我受伤很严重!肝破裂!肺破裂!胰腺破裂!右开放性气胸,左手多跟肌腱断裂~失血性休克!到现在我的左手都不能正常的活动!暂时失去了劳动能力!砍我的人均为成年人!在08年6月8号被我发现并报警将2名加害我的人抓到了派出所!又到了看守所!现在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其中一名是组织者!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住院的费用!误工费!等等!该怎样要求他们赔偿!用什么办法!和什么程序来做!人家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能拿到真正赔偿的不多!我想征求一下各位大哥大姐的意见!怎样能避免他不执行赔偿!

刑事辩护 2008-07-14 14: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你的赔偿法院会支持的,具体多少好有法律的规定
  •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要对方有财产就可执行。
  • 我去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去咨询过,他说我的是手7级伤残,别的是8级!我想问如果法院判决下来了,他不执行怎么办!他今年就22岁!没有个人财产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
  • 该案件到法院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由于其犯罪行为而给你造成的损失。据你介绍的情况看,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最后具体确定你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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