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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双方都同意到法院离婚。但在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问题上产生了争议。我是上门女婿,生有一个男孩子今年9岁。我与妻子2006年在他们家中盖了幢房子,当时共花了6万元,其中我妻子她父母拿了他们自己的积蓄3万元,我与妻子拿了3万元。这两年我俩又有积蓄3万5千元。现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但在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问题上产生了争议。房子我当然带不走。关于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问题请专家给予一个好的建议。谢谢。

离婚 2010-01-20 14: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房子与存款应当平均分割,至于孩子已经九岁应当尊重孩子的选择。具体可以看本律师在法律快车专页上文章“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 房产和积蓄平分,父母的出资为借贷,双方共同偿还,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除非有特殊情况。但无论哪一方抚养,另一方均需支付抚养费。有问题可来电或面谈,地址:东单
  •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依法平均分割,双方达成协议或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的除外。债务亦然。 对于子女抚养及相关抚养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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