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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在一家物资贸易公司上班,公司从08年1月份开始给我交工伤生育险,一直交到09年2月份,因辞职公司暂停给我交工伤生育险,09年5月份我在数码器材公司上班,公司从5月份开始继续给我投保至今,09年9月16日我生了个女儿,12月份去报销生育费用,社保公司不给报,理由是我09年3、4月份没交(没交是因我换工作,个人又不能交,就是要单位或公司才可以交,而且还说不能补交,那叫我上哪交去),最主要的是企业职工生育险里面根本就没有规定中途不能停交,按《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龙政(2001)综319号]第4条:参保职工需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我几次找社保公司理论,他们给我的解释就是文件的交满一年是指生小孩前要连续交满一年,可是按他们的文件根本就没有这样规定啊,请各位好心人给我指点下,我该怎么做,我能享受生育保险金吗?

诉讼 2012-01-11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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