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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黑龙江齐齐哈尔的,我是一个公司业务地区主管,在09年10月16日入的职,我的一个客户打款发货经过公司同意,多发了5800元的货客户同意按十天回这笔剩余货款,由于滞销没有回款,那么由于该产品不好做,公司只支付了我十月份的半月工资,在12月10日公司通知我停职,由于该比货款没有回笼,公司拖欠了我11月的工资和差旅费共计4400左右,还有12月份十天的工资和差旅费1000元左右共计5400元左右,近期客户将公司价值5800的产品给了我,因为我已经被停职,之前我和公司说要把货退给公司,但他们说只要钱不要货,我担心将钱打给他们,他们就能发我的工资吗?该企业在山东我能去那里要钱吗?我自己还得搭几千元的路费?近期我这个原来的单位领导给我打电话说要告职务侵占?象我这种情况构成职务侵占吗?我现在真的是即气氛还很彷徨希望能得到一个专业的答案。谢谢

其他 2010-01-20 2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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