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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包工头之约,进入甲公司工作,当时甲公司未与我签订用工合同。工作半年后,好包工头要工资,其说甲公司未给付,找甲公司,甲说已给付包工头,请问我有无权利向甲公司讨要工资,为什么

其他 2008-07-15 1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与该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其主张工资,如果是今年以来发生的事,由于该公司未你与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不过你需要证实你在该公司工作半年这个事实.
  • 包工头有无资质不明确,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
  • 要看包工头的资质,是否是内部承包等来确定用工主体.
  • 这位朋友,您好! 1、你应当向包工头要,你们之间是雇佣的关系。 2、其不给,可以起诉。 3、开放商是否给包工头钱与其应当给你钱是两个问题。即使开放商不给他钱,他也应当给你钱。 如果又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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