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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7年5月到了某保险公司,期间受了15天的培训,培训后在JN市实习了三个月,2007年9月被分到了ZB市工作.9月到12月继续处于实习阶段,12月开始正式参加工作.2008年2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2008年7月,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但他向我所要培训费,或者让我写一份承诺,几年之内不去别的保险公司工作.我想问的是:1.他向我索要培训费合理吗?(我来到ZB市后并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只是省公司刚招的时候培训了15天) 2.如果我写了那份承诺,但我不久去了别的保险公司,我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急切盼望回复,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7-14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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